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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
 
发布时间: 2013-01-04  【 字体:   关闭窗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两加一推”工业强省的战略部署,推动我省矿业“十二五规划”依法依规开发利用。2012年4月26日经贵州省法学会批准成立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筹备组,筹备组于2012年6月10日在贵阳召开了筹备大会暨首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推选出第一届理事91名;理事会议推选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国土资源厅原厅长张克湘为第一届会长;省高级人民法院时任副院长唐林为第一届常务副会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庭祥等15人为第一届副会长;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健为第一届副会长兼秘书长。2012年10月13日,贵州省法学会批复成立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

   风雨兼程,砥砺奋进。研究会成立近五年来,举办了《贵州煤炭工业发展论坛》、《国际矿业制度与投资风险防范研讨会》、《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生态文明试验区法律制度建设及机遇与挑战研讨会》等5次与矿产资源法学理论与实务相关的大型论坛/研讨会,建设了《矿业研究网》线上交流研讨平台,征集了学术论文100多篇并编印成论文集供大家交流研讨。为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度的修改完善和执法、司法提供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获得了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的充分肯定。2017年12月2日,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召开。矿研会会员及会员代表217人参会。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议议程(草案)》、《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会工作报告(草案)》、《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组织规则(修正案)》。会议表决选举产生了第二届会长:武鸿麟,常务副会长:唐林,副会长:王训伟、王春甫、冉成文、乔为建、刘明、朱山、毕健、阮志群、张德昌、肖祥云、陈桂蓉、竺坤、姚金蕊、胡卫、赵武强、董晓峰、蒋浩、谭振亭、潘弘,秘书长:毕健,常务理事84人、理事167人。

   截至目前,矿研会已有会员单位44家(其中核心会员单位19家、个人会员249人。核心会员单位有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西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贵州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推进依法治国,团结和组织全省矿产资源法学研究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的业主和管理人员,开展矿产资源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进行省内外矿产资源法学交流与合作,为繁荣矿产资源法学理论和实务研究、提高矿产资源法治工作水平、加强矿产资源法制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为促进和保障矿产资源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本会任务:组织矿产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矿政工作者、矿业主及其矿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相关机关部门与矿业主及相关人员之间搭建一个高效的交流平台,反映矿产资源法学研究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产经营的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矿产资源法学法律工作者、矿政工作者、矿业主及其矿业经营管理者,对矿产资源法学和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学术研讨,促进矿产资源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为完善矿产资源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为国家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提供服务参与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修订、咨询论证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参与矿产资源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培养矿产资源法学、法律人才,弘扬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矿产资源法学的省内外交流与合作,编辑出版矿产资源法学刊物、书籍、资料组织评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里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扶植年轻法学研究工作者的成长,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办理贵州省法学会等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事机构:本会设办事机构共六个部门,即办公室、会员组织部、调查研究部、技术业务部、法律维权部、爱心基金部。

(一) 办公室负责汇总、起草研究会工作计划、总结、上报、下发文件的把关、印发、归档工作。负责研究会的固定财产管理、办公用品的购买,来信来访接待等;

(二) 会员组织部负责推荐联络本会会员、通知会员按期缴纳会费、发送和回收会员证件,建立健全会员档案资料管理。负责不定期组织会员交流联谊活动。负责国内外矿业组织、团体的建立联系,组织或协助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矿业法规等方面的培训。代表贵州民间矿业行业组织参与国内外非政府矿业组织活动,推广矿业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经验等;

(三) 调查研究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学术研讨和专题研究,开展矿山企业行业调查研究工作,参与政府委托的相关矿业政策的制定,矿产勘查及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期调查。代表矿山行业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矿山企业在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反映矿山企业的愿望和要求。负责根据市场经济要求,草拟矿业自律机制、行约行规,促进矿山企业公平竞争等;

(四) 技术业务部负责根据委托,参与相关矿山技术报告、地质灾害防治的评审、论证工作,组织专家参加企业矿业的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工作,参与国内外科学技术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矿业技术咨询、分析、交流、统计等信息,进行矿业权的评估,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矿产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勘查、地质测绘。负责推荐联系有关司法鉴定单位对各会员和会员单位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资料鉴定,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工程质量鉴定,矿产品质量鉴定,地质勘查和矿山事故鉴定,地质灾害和地质遗迹鉴定,违法开采破坏资源价值鉴定等;

(五) 法律维权部负责推荐优秀律师为各会员和会员单位的重要经营及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解答各会员单位的法律咨询,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快捷、有效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会员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协助会员单位签订、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对重大合同进行跟踪,管理防范、控制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根据需要协助会员单位进行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广大会员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矿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 爱心基金部负责联络协助矿业各部门、基金会、矿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各项爱心公益事业活动。协助政府宣传国家矿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将致力在相关部门与矿业工作人员之间搭建便捷、高效的交流和实务平台,收集矿产资源法学研究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矿业主及其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矿企现状,研究矿企问题,切实维护矿企合法权益。

来源: 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    作者:矿研会秘书处    责任编辑:莫婷婷 方庆展   共浏览 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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