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人员介绍了当前国家层面和贵州省层面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的新动态。在2013年,我国已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和海域五类产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而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要待5年后纳入。我国要求各省完成不动产登记整合机构的建设,至2014年9月22日,全国十个省已经下发省一级的职责整合文件。贵州省在9月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联合下发了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目前,工作正有序进行。贵州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与全国相比,有以下特点:(一)步伐较快;(二)层级力度更大;(三)紧密承接国家的四个统一,即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证书、统一产权信息平台。矿业权没有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
与会者还指出,在近段时间,贵州省政府要求四级政府及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国家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这些新形势下法律工作者面临的是更多的机会,因此,各位律师、专家学者可以在这方面先行探索,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工作。
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未来贵州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将实行“一站式”服务,将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实现“四统一”,以较快的步伐和较大的力度,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必然对公证进一步介入不动产登记提供更大空间,律师服务的范围自然扩大,为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带来机遇和挑战,确权类纠纷案件,确权中责任追究案件,将成为律师业务今后较长时间的内的心增长点。作为一名律师,在《暂行条例》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做出三个方面的贡献:一,推动不动产登记适用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例如推动将矿业权等新型不动产权利纳入登记范畴,使《条例》更加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求。二,推动不动产登记中引入工作及律师见证制度;三,推动建立完备的不动产登记查询制度。